从5%到3%:再度减轻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洪虎在报告中指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这些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因此,提交此次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3%。就是这小小的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在4月份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便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据介绍,实行提高起征点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的目的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税负。
这是自1994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进行的调整。参加对个税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山西省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认为,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基础上,降低第一级税率“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纳税意识,也可以更明显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水平。”
一些网民表示,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不但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还使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同时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