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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蚊虫成灾
社区派人灭蚊
欧泊尚家:把温暖送给福利院的孩子
李志国(左一)和孩子们在一起。
□晨报记者 王帅
抢劫94元
获刑4年半
寻衅滋事被追逃
藏匿两年终被抓
用假协议诈骗
潜逃不到仨月落网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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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劫94元
获刑4年半


徐舒帆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近日,我市赵某(化名)因抢劫94元,被淇滨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据了解,今年1月初,赵某驾驶摩托车在新区海河路附近拦住一名女子,并将其摁倒,把该女子的挎包抢走,包内有94元现金和其他一些物品。

  当月下旬,赵某故技重施,在新区兴鹤大街附近再次拦截一名女子,威胁对方掏出钱物,该女子的丈夫及时赶到,制止了赵某的抢劫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今年4月,检察机关就赵某两次实施抢劫的行为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另一起是未遂,赵某的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法庭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对赵某作案时所驾驶的摩托车,则予以没收。(线索提供:淇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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