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近日,我市赵某(化名)因抢劫94元,被淇滨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据了解,今年1月初,赵某驾驶摩托车在新区海河路附近拦住一名女子,并将其摁倒,把该女子的挎包抢走,包内有94元现金和其他一些物品。
当月下旬,赵某故技重施,在新区兴鹤大街附近再次拦截一名女子,威胁对方掏出钱物,该女子的丈夫及时赶到,制止了赵某的抢劫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今年4月,检察机关就赵某两次实施抢劫的行为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另一起是未遂,赵某的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法庭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对赵某作案时所驾驶的摩托车,则予以没收。(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