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
公
民
发
□子在渊
据本报昨日报道,悲情母亲韩群凤溺死两个脑瘫儿、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6月28日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群凤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起人伦悲剧,几多唏嘘。此案在宣判之前,韩群凤的丈夫、朋友、村邻共1000多人签名为韩群凤“求情”,甚至连公诉人也建议从轻判决。最终法官采纳了“求情派”的意见,5年的有期徒刑相对两条逝去的人命而言,当是一个很轻的判决了。
法与情之间究竟该如何平衡,法律要不要给人情伦理一个“面子”,也许看法各有不同。抛开此话题不说,就母亲“残忍”溺死两脑瘫儿而言,更多的恐怕还是带来一个疑问:社会该如何解决脑瘫儿家庭的出路?
不可思议的事情背后,往往有一些可以“思议”的社会深层原因,亲生母亲溺死脑瘫儿子的背后,凸显的正是国家在脑瘫儿救济方面的缺失。
固然,我们可以责怪韩群凤没有向社会求助,可是,在当前的社会救助体系下,即便她求助了,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其困境呢?脑瘫康复费用尚未纳入医保范畴,社会对脑瘫儿的隐性歧视尚未全面消除,这也是韩群凤溺死亲儿的心理诱因之一。
类似的脑瘫儿悲剧已并不少见:2007年,江苏一位母亲捂死了20岁的脑瘫女儿;2010年,东莞一位男子将出生不久的脑瘫儿子溺死……还要多少次人伦惨剧才能换来社会对脑瘫儿家庭的救助呢?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当为有特殊需要的家庭以兜底的救济。对脑瘫儿贫困家庭来说,国家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托养机构,由政府统一抚养。脑瘫儿父母本着自愿送养的原则,国家不强求托养,但一旦有父母送来脑瘫儿,政府就全部接过来。这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