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就“规范管理小作坊和流动食品摊贩”征求意见
摊贩有望
不再“打游击”
据河南商报消息 这条消息,或将影响河南省数以万计的人——流动摊贩有望在食品摊贩市场经营,结束“游击战”。28日,河南省法制办下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填补流动摊贩、小作坊的管理空白。
流动摊贩、小作坊
有望结束“游击战”
以后,流动摊贩被赶来赶去的事情将有所改变。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小作坊、摊贩的管理,写入征求意见稿。过去小作坊、流动摊贩监管属于空白。
“开封的花生糕,郑州的鸡蛋灌饼,多是小商贩在卖,形成地方特色挺不错。”省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说,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宽严结合的方式,对摊贩进行管理。
政府可逐步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模化经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市场。
以后,流动摊贩将在政府规划的特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鼓励形成地方特色。在这位工作人员眼里,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划定特定区域。
摊贩可申请经营场地
张先生是卖鸡蛋灌饼的,他问如何将自己的身份合法化?
第一步,他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营场地。申请时要持本人身份证明、现居住地证明和拟从事的具体项目等。
10天之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书面答复是否准予经营。
第二步,他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这两个步骤走完,身份基本就合法了。同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也实行登记制度。开办者需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7日内,将得到答复。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将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新规也严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备案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张先生还有疑问,如果相关部门办证速度慢,或工作人员趁机收受他人财物,咋办?
市民可进行投诉,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