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6月29日,记者了解到,为了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我市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市场主体单位、开发小区、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提供的证明也可办理注册登记。
据了解,6月14日,市工商局《关于大力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出台,除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外,还将支持和鼓励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服务发展。
其中在经营领域方面,《意见》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现代服务领域,都要向各类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现代服务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
在前置审批条件方面,除特殊行业外,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允许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业经营。非法人企业的出资数额由投资者自由申报。
另外,在经营范围方面,除按照行政许可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外,对一般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登记,不再具体登记中类及小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申请具体经营项目的,依法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