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方却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一起油款执行案一僵持就是大半年。6月29日,记者从鹤壁中院获悉,河北省邢台市某粮油购销中心(下称粮油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终于到鹤壁中院执行局缴纳了4万余元执行款,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悉,2010年10月18日,淇滨区法院判决粮油中心给付李某油款43837元,判决生效后粮油中心并未履行,李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粮油中心已歇业数年,账户仅有1069元,名下无登记房产及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也避而不见,案件执行陷入了困境。申请执行人李某常年生病,瘫痪在床,家庭困难。淇滨区法院采取多项执行措施无效后,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粮油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决定,以虚假出资裁定追加邢台某粮食局为被执行人。粮油中心及其法定代表人、邢台某粮食局均不服,依照法定程序向鹤壁中院申请复议。
鹤壁中院执行局受理复议案件后,调阅了淇滨区法院的案卷材料。为促成粮油中心履行判决义务,案件承办法官先后5次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亲自到邢台市与被执行人沟通。最终,粮油中心法定代表人于6月23日主动到鹤壁中院执行局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相关的执行复议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线索提供:王光亮 李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