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30日,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这一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一调整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经过这样的调整,纳税人负担普遍减轻,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税。短短的三天,起征点提高了500元,这是在认真听取民意、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后做出的重要调整,折射出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和审慎考量。
起征点调到多少,经过审慎考量
分组审议过程中,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充满了各种意见。郑功成委员认为,起征点维持3000元,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样既进一步降低了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又维持了一定的税基。希望尽快通过,以便早实施。
辜胜阻委员说:“我们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应该是CPI涨多少,就调多少。”他认为,现在是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三高”,百姓对个税改革反映之所以这么强烈,是针对他们的相对收入来讲的,相对收入在下降,起征点多高就会很关键。
起征点调到多高合适?事实上,正如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就个税法修改进行座谈时一位代表指出的那样:起征点提到多高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
分类综合:税改的方向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改目标的确定可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的主要障碍是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光焘指出,这次个税法的修改,核心问题是现在对工资收入的征税和其他收入的征税之间产生的差距,或者是财产性投资等不是直接的工资收入的税收问题。他建议尽快把个税综合改革提到日程上并公布。(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