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提高至10%
晨报讯(记者 秦颖 通讯员 陈云)6月2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将从7月1日起,对全市1408个单位的12.1万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2011年6月底,从2011年7月份起按调整后新的缴存基数进行缴纳。各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按2010年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55元的3倍,最低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2011年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2010年的5%提高至10%执行,其他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