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孩死亡30人受伤
财政部将发行
三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不执行判决可追“老赖”刑责
全国教育乱收费
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下一篇4 2011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针对规避执行情况出台意见
不执行判决可追“老赖”刑责

 

  据法制晚报消息 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规避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并出台意见,对严重的“老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规避执行成为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上述情况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假离婚逃避债务、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企业未经清算即注销、利用特殊身份干扰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为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提出通过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据孙军工介绍,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各地法院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其中包括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