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财政部5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1年第七期、第八期和第九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根据公告,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七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3.70%,最大发行额为6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九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00%,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
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三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公告指出,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从2011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于2012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八期于2014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九期于2016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此外,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