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买房十多年了,到现在还没过户,找卖给我房子的那个人,她却以丈夫过世为由拒绝过户。”7月6日,家住山城区的秦女士说起此事非常生气。
秦女士说,1995年她和丈夫结婚时,从刘女士的手里购买了一套属于某单位家属楼的住房。“房屋面积为60多平方米,当时我花了9000元买下这套房子。因为是单位的家属楼,我们还给了对方3000元的转让费。后来在单位住房转成商品房的过程中,我们又缴纳了4000元的费用,外加1000元的水电改造费,总共花了17000元。”
2006年,因孩子上学问题,秦女士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买主一直要求秦女士把房屋赶紧过户。“我们买房时就没有过户,房产证上写的依然是刘女士和她爱人的名字。如今我们把房子卖了,希望刘女士和我们一起到相关部门把过户手续办了,可刘女士却以房产证上有她丈夫的名字,丈夫已经去世,拒绝将房屋过户。”秦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对于此事,有律师认为,秦女士有两种途径可将房屋过户:一是让原房主刘女士开一份继承丈夫遗产的继承公证,凭借继承公证直接和第三方(现房主)过户房屋;二是如果原户主刘女士拒绝过户房屋,秦女士可到法院起诉,让刘女士与其把房屋过户了,房屋过户后,再由秦女士与第三方进行房屋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