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人生百行孝当先,关爱老人就是关爱自己。在淇滨区一位8旬老人的8万元安置房补偿款被其孙强行据为己有后,老人将其孙告上了法庭。其孙以不赡养老人相威胁,让老人放弃债权,无奈的老人来到法院申请撤销对其孙的强制执行。最终,老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执行干警的帮助下得到了充分保障。7月12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执行局了解到了这样一件事情。
家住淇滨区的8旬老人刘某有一笔8万元的安置房补偿款,其孙刘某以看安置房补偿款支票为由将其据为己有,并且支取了该笔款项,而后8旬老人将其孙告上了法庭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出乎法官意料的是,没过几天老人再次来到淇滨法院执行局,要求撤销对其孙的执行。百思不得其解的执行人员经过了解得知,老人的孙子刘某以不赡养老人相威胁要求老人放弃8万元债权中的5万元,只归还3万元,并表示一年内付清。
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执行人员及时向老人解释了撤销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及风险责任,如果老人撤销对其孙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丧失了申请执行权。同时执行人员担心老人的孙子为规避法院执行,一年内逾期不付,老人不仅丧失了申请执行权,而且放弃了部分债权,其赡养问题又得不到保障,为了遏制这种以赡养相威胁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从保护老年人权益角度出发,考虑案件综合情况后,多次细致地向老人表明撤销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如坚持撤销执行申请应附条件地放弃部分债权,如果其孙未按期付清3万元,那么其孙仍按8万元债务履行。
最终,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老人附条件地放弃了部分债权,约束了其孙规避执行的态度与行为,充分保障了老人的赡养问题,也有效地保障了老人今后诉讼权利的补救渠道。(线索提供: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