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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年前的一起命案,致17名警方人员成被告,最终2人被判死缓,1人无期,2人有期徒刑实刑,4人有期徒刑缓刑,8人免予刑事处分。但20年来,大多数当事人一直在申诉,坚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
事件回放>>>
一起案件致17名警察成被告
1991年6月17日晚,时年60岁的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离休干部李蚀庸接到消息称,他的儿子、34岁的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经贸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李晓平,受伤在医院救治。
李蚀庸和儿媳妇潘伟霞迅速赶去,得到的说法是:当晚李晓平因为与警方人员发生争执,被带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后李晓平自己逃跑,在翻后院大铁门时自己摔伤。
三天后,李晓平因严重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李蚀庸和潘伟霞不相信李晓平是自己摔死的,当天写了《关于李晓平无辜冤死的控告》,怀疑是警察刑讯逼供致死。
此时,当年62岁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离休干部王福,听到了已传得沸沸扬扬的南岗公安分局干警刑讯逼供打死人的消息,急忙找来自己的儿子、34岁的南岗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王敏政询问情况。
王敏政告诉父亲,6月17日晚应该是自己参与值班,因为女儿生病,他请了假不在单位,并不了解实际情况。不过,他听说人应该不是打死的,好像确实是自己逃跑摔死的。
随后的事件进程漫长而复杂。一边是死者家属执著控告,一边是警方人员坚决不承认。事件调查前后反复多次,历经四轮法医鉴定,黑龙江省以及哈尔滨市的多个部门参与调查,最终在省委主要领导的关注下,办案机关确认该案是一起严重的刑事伤害案件。17名警方涉案人员被送上法庭。
17人中,包括王福的儿子王敏政,他被认定在“6·17”当晚,参与对被害人李晓平拳打脚踢,还用电警棍电击被害人背部数下。王敏政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
被认定的案情>>> 受害人被警察殴打致死
根据哈尔滨市检察院起诉书所叙述的案情,1991年6月17日22时许,哈尔滨市国家安全局一处二科副科长王岚,与科员于某执行任务后,发现轿车右倒车镜被损坏。两人询问恰好在一旁的李晓平,与李发生争执。二人遂将李晓平拉至附近的南岗公安分局。该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王国庆将此事安排给当晚民警队值班负责人于明世。
于明世接受任务后,将李晓平带进分局一楼民警队办公室,询问倒车镜是否是他掰的。李晓平否认,于明世打李一记耳光,在场的齐振东、温洪浪、李磊、王岚、吴晓克、谢忠新等七人,也上前一起对李拳打脚踢。王敏政用电警棍电击李的背部数下。王国庆目睹全过程而不制止。李倒地后,王国庆、于明世感到事情严重,指使在场的人将李晓平抬出分局办公楼,绕过后院扔至分局大铁门外,并伪造了李晓平跳大铁门摔下的现场。
此后,王国庆让人将李晓平抬回分局值班室,然后再将李送往省医院。李晓平因头部受钝力作用,致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91年6月20日10时28分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3年7月2日,一审宣判,全部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并根据每个人认罪态度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于明世和吴晓克被判死缓,王国庆无期徒刑,王岚、齐振东2人有期徒刑实刑,4人有期徒刑缓刑,8人免予刑事处分。
1996年3月26日,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另一个版本案情>>> 死者要求上厕所后不见其人,发现时已受重伤
案件材料显示,李晓平死亡后,根据家属的控告,黑龙江省乡镇企业局于1991年6月21日给黑龙江省领导写信,要求过问此事,并附上家属的控告信,请求“从速严惩凶手”。
6月27日,哈尔滨市检察院聘请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等6个单位12名法医,对李晓平的死因进行了会检,7月3日作出的结论为:头部损伤为致命伤。对该损伤有三种意见:一、钝性物体多次打击或碰撞形成;二、与粗糙的质地较硬平面物体撞击形成,符合摔伤;三、打击和碰撞形成,但也不排除摔伤。
但死者家属和单位,对前述省内法医会检鉴定不服,继续上告。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公安厅也派出一个工作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于1991年12月12日形成《关于对李晓平死亡情况事实部分调查报告》。该报告讲述了另一个版本的事件经过。
报告称,当时分局值班由王国庆负责,他看到王岚和于某将李晓平带来,他把王岚叫到值班室外的走廊上问是怎么回事。这个时候,李晓平说要去上厕所,于某没有反对,李晓平就自己从值班室另一个门出去了。大约两分钟后,王国庆和王岚回到值班室,但发现李晓平已经不见了。
后来邵景志在大铁门处看到躺着一个人,王国庆让人将其抬进来,发现伤情严重,从兜里掏出证件才知道此人是李晓平。
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上述报告并没有获得认可。1992年1月21日,省市联合调查组决定聘请以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教授李德祥为主的五名法医第三次进行尸检论证。1月27日得出鉴定结论为“排除从高处坠死”、“面部受钝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省市联合调查组据此建议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992年2月18日,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批示:“争取尽快结案,以平民愤。”已经拖了大半年的“6·17”案自此提速:3月2日,省检察院指定哈市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20日,哈市检察院将王岚、于某、于明世等人收容审查,异地关押于长春。此后又拘留了王国庆等人。最终总计拘捕17人。
说真话,还是说假话?
“我至今都不知道李晓平长什么样!”王敏政告诉记者,“6·17”当晚,他因女儿突然生病,请假回家,根本就不在现场。
王敏政不在现场的说法,得到了吴晓克的证实。吴晓克是17名涉案人中,直到开庭时仍坚决不承认犯罪的四人之一,最终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3月,吴晓克因脑梗塞保外就医,一年后彻底偏瘫。目前,吴晓克不能说话,只有右眼能睁开,左手略微能动,但他意识尚存。当记者前往采访时,他坐在轮椅上嚎啕大哭,左手拼命比划着一个“冤”字。
王敏政在谈及自己当年认罪情况时脸色羞愧,“我也是不得已。”他说,审讯中他一直没说过假话,但后来他在检察系统的亲戚托办案人员告诉他,赶紧认罪,他被认定是案件的第四被告人,不认罪的话很有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认罪,就能做工作判缓刑,获得自由。
“6·17”案的判决显示,几乎所有认罪的被告人都获得了“从轻发落”,甚至还有多人被免予刑事处分。该案第一被告人于明世告诉记者,他之前不认罪,因为事实不存在。但后来律师告诉他,这个案子是省里领导关注的,已经定了调子,要严判,以平民愤,让他赶紧认罪保命。
警察的申诉之路
王敏政在缓刑考验期于2000年到期后开始申诉,其父王福也积极参与。曾多年从事刑侦工作的王福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诸多疑点。
目前,“6·17”案涉案当事人在向最高法院申诉过程中。
一位当年的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私下表示,“6·17”案确实存在问题,当时省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省市高层都有过问,检察院压力很大,案子办不下来后果不可想象。
“6·17”案涉案警察中,有几人私下告诉记者,当年事情发生后,他们自己也是稀里糊涂的,不知道整个事件真相是什么。他们只知道自己肯定没去打人,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并不敢确信别人没打过。所以,当办案人员逼供或者诱供时,他们很多就都承认了看到别人打人的过程。最终,这些承认的口供相互串起来就成了一组证据链,所有人都无法幸免。
王福告诉记者,20年过去了,案件的问题和疑点越来越明显,但解决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我没想到警察申诉都这么难!”王福感叹道。 (据《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