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17年前公案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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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桩17年前公案引发的血案
秦皇岛一男子因父亲被警察枪击致残,申请国家赔偿未被受理,刀捅4名法官,一审被判死缓
  下半身截瘫的王树文和妻子段巧云在河北家中。
 

  2010年7月2日,王强到秦皇岛市中级法院,用刀连捅4名法官,致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王强捅人的事由是,他去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确认申请”被法官拒绝。

  王强父亲于1994年被警察枪击致残,虽然他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接受赔偿,但王强在此后的日子里,仍不断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王强的申诉不断被驳回。直至去年7月2日,当申诉再次被拒绝,王强便用刀捅伤法官。

  今年6月27日,河北沧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核心提示   河北秦皇岛青年王强于去年7月2日,为父亲申请国家赔偿,未被秦皇岛中级法院受理,他连捅4名法官,致使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今年6月27日,河北沧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起血案缘起17年前的一桩公案。1994年,王强父亲王树文为逃避交赌博罚款,被警察枪击误伤致使截瘫。法院认为,该警察当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案后积极参与营救,并同意支付17万元赔偿款,与王家达成调解协议,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王树文听闻后觉得不公,开始四处申诉。

  2003年起,王强替父申诉,要求国家赔偿。申诉均被驳回,理由是王家已领赔偿,且案子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前。与此同时,县政府、县公安局不断给予王家各种补助。但王强仍觉申诉合理,最终发生血案。

  省高院:望服判息诉

  王树文说,1997年,儿子王强以全镇第一名的成绩,考上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出事后,王强念了2年本科,就不读了。他不参加考试,自动退学,学校给他开了张肄业证书。

  2002年,王强结婚。婚后,他买回很多法律书,经常自学到凌晨两三点。

  2003年,王强向昌黎县法院申诉,理由是“当年赔偿项目不全,要求李贺田赔偿雇佣人员的误工工资”。申诉被昌黎县法院驳回。

  2004年11月8日,王家向昌黎县公安局又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公安局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663650元,并支付原告母亲生活费。县公安局以“赔偿请求已过时效”拒绝。

  

  

  

  

  

  

  王强又诉至昌黎县法院,同样被驳回。

  王强不服,又诉至秦皇岛市中级法院。

  2005年4月4日,依旧被驳回。

  2005年5月,王强再依次向昌黎县法院、秦皇岛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王强开始向河北省高院申诉。

  2006年11月27日,河北省高院答复“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应予维持”。且在通知末尾加了一句:“望能服判息诉。”

  申诉不成,刀刺法官

  其实自2008年之后,王强已不再去法院。王家父子上访的材料都装在一个绿色旅行包里,平时放在婚房的床底下。

  2010年7月2日上午10时左右,法院行政庭办公室里只有李丽一人。她是秦皇岛中院的行政庭审判员,曾接待过王强的申诉。

  王强递过他新写的申请,要求确认国家赔偿,确认公安机关当时的行为违法。

  李丽简单翻看了一下材料并没有受理,并向王强解释理由:一、枪击案发生在1994年,而国家赔偿法出台于1995年;二、秦皇岛昌黎县公安局已向王家赔付了17万元,赔偿只能赔一次。并建议他找一找信访渠道。

  王强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说,他反复要求李丽再看看材料,她不同意,“我觉得她很不耐烦,我说啥她也不听,我觉得她根本就没把老百姓的事当事办,我也没地方说理,就产生了用刀教训她的想法。”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强行要往门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乱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么位置我记不清了。这时她要打开防盗门,我见她要跑就从后面用左手搂住她的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颈部割了一刀,她不顾伤打开门跑了出去,跑到楼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后背扎了一刀。

  在楼道内,法官杨树森、王新忠、宋继范出来阻拦,均被王强扎伤。直到更多的人上前堵截,王强才扔下刀,被人押走。

  王家再签“息诉”协议

  到2007年,王强的行政官司打到了尽头。

  王强先后两次到北京最高法院申诉,没有进展。按王树文的说法,担心儿子常年申诉精神出问题,便阻止再申诉。

  妻子张玉凤说,王强不爱和人说话,有什么事都放在心里。偶尔问一句,他会瞪眼,不让多问。

  王强的官司虽然没有打赢,但昌黎县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并解决王树文的问题。2006年,昌黎县公安局将王树文家户口办农转非,给王树文夫妇办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150元。

  2008年,昌黎县有关部门协商,龙家店镇政府给王树文夫妇每人每月300元特困补助。但有个条件,“不能以王树文曾受到伤害和生活困难等问题,再申诉提出任何要求。否则,从你们申诉之日起,停发生活救助款。”

  此后,王强停止了他的“替父申诉”之路。2009年6月,他买了一辆三轮车,在昌黎县城拉客。

  缘起17年前一桩枪击案

  王强的父亲王树文,是位瘫痪在轮椅上的老人。他说,完全是因为17年前他的那起案子,王强才犯下今天的大错。

  1994年的冬天,王树文等7人在面粉厂赌钱,被派出所抓住。王树文被派出所处以2000元罚款,但他没交。

  1994年2月28日,傍晚7时左右,王树文在家门口看见一辆带警灯的北京吉普缓缓驶来。车上有4人:镇委书记、司机、副镇长周春芳和派出所长李贺田。王树文担心被催交罚款,想躲一下,打开后门,“走出没几步,枪声就响了。”王树文说。

  昌黎县法院1994年的刑事判决书上,这样记录枪案经过:周春芳告诉李贺田鸣枪示警。李贺田边追边掏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在距50米远时开始鸣枪,在追赶过程中李共对空鸣枪四次,王跑到本村王志峰家南沙堆处,李贺田追上了王树文并抓住其脖领处,王扭身,此时李贺田手中的手枪走火,子弹打在王的左背部。

  王树文自此卧床不起。当时的判决书这样记录他的伤情:“胸腔贯通伤,右下肺叶贯通伤,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第九至十胸椎贯通伤,脊髓断裂,截瘫,大小便失禁。”

  获赔偿后仍觉不公

  王树文在医院里躺了7个月,王家提出80多万元的民事要求,其中包括王树文的误工费,王母的赡养费以及段巧云20年的护理费。

  1994年5月16日,检察院以过失伤害罪,起诉李贺田。

  那年8月4日,昌黎县法院对李贺田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他在执行职务中,“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动用手枪……造成手枪走火”。

  判决书称,“案发后被告人李贺田及时抢救受害人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赔偿经济损失上,被告人李贺田及单位与受害人王树文达成调解协议,赔付王树文医疗费、生活费共计17万元。”最后,李贺田被判过失重伤罪,免予刑事处分。

  那年8月22日,法院给王家送达一份“附带民事调解书”,同时段巧云收到赔偿款,打了收条,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1994年9月3日,王树文出院,县公安局派车将他送回家。此后,有关李贺田仍在做警察的消息不断传来。有村民还告诉王树文,他在县看守所见到李贺田在值班。

  王树文说,他们一直不知道法院对李贺田是怎么判处的,因为他们当时没有收到判决书,在2002年,他们获得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听说李贺田还在工作时,王树文觉得不公平,“他打断我脊梁,我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过,给我和家庭带来灾难。”

  王树文和家人至今不理解,为何3年都没去法院的王强,会在2010年7月2日,突然再去秦皇岛市中级法院。

  血案发生后,王强家属打听到,王强曾表示,3年后再次去法院,“是想试试运气,看一下原来的法官调走了没有。如果是新来的法官,或许会给他一些帮助。”

  在媳妇张玉凤看来,王树文枪伤赔偿的17万,是王家唯一的积蓄,但王树文卧床不起,毕竟会坐吃山空。

  王树文淌着泪对记者说,他后悔当年没有极力阻止,儿子才走上“替父申诉”的不归路。

  王强家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状已于6月28日递交河北沧州中院。(据《新京报》)   3年后为何再诉?

  申诉被驳,子继父“业”

  王树文记得,他是从1998年开始进行书面申诉。他申诉的问题,主要为两条:赔偿少了,当初赔的17万元没有把脊梁治好。另外,对李贺田的处理太轻。

  但昌黎县法院的一份调解笔录显示,1994年时,段巧云表示,不再追究李贺田的处理。这份调解笔录这样记录:“另外,在刑事部分,还有啥要求?段:我们就不追究李贺田了,他自己去想一想吧。至于法院如何判决,我们不参与意见。”段巧云在笔录中写上“以上同意”,并签了名。

  王树文在书面申诉时,对此称:“调解时委托人不在场,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的签名。”

  昌黎县法院找出王树文曾经的委托手续,上面有王的签字。

  法院驳回王的申诉,认为,“原卷中有你签名,你的被委托人参加了本案的全部调解过程,是合法的。据此应认定原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调解应予维持。”

  此后,王树文让人抬着,不断地到县公安局、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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