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 实习生 赵金花)14日,记者从团市委了解到,为帮助2011年参加高考并考入大学的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共青团鹤壁市委、鹤壁市教育局、鹤壁日报社、鹤壁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联合在全市开展的2011年“鹤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已于日前启动。
本次活动以“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为主题,本着公平公正,应助尽助的原则,将对我市2011年考入全日制本科,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对象条件为我市2011年考入全日制本科的大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近3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下岗或因天灾人祸致贫的困难家庭,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或所获其他助学(奖学)金总额低于1000元。
符合条件需要资助的学生可到县级团委报名申请,由县级团委依托学校向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发放“河南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7月30日前,需要帮助的申请人上报申请表后,进入贫困学生档案。待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及时与团市委联系,补填申请表中空缺栏目。材料包括:鹤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申请表,并附电子版(必填);村委会(社区)贫困证明(必有);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可证明家庭贫困的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的荣誉证、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对家庭贫困情况的说明(必有)。同时,受助学生接到助学金进入学校后,要认真填写《鹤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签收单暨受助学生承诺书》,并寄送团市委希望办。
爱心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希望工程的资助标准(3000元/人),捐助一名或多名贫困大学生;也可指定希望工程在档的特困大学生进行结对资助,捐助特困生全部的入学费用;企业可设立希望工程贫困大学生专项基金,拥有基金冠名权,并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为寒门学子送温暖活动;对于捐款数额达不到结对资助标准的,纳入鹤壁市希望工程大学生助学基金进行统一资助。根据鹤财办税政〔2010〕8号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国家税务局、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团市委捐赠咨询热线:0392-331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