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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买套便宜房
没想花钱买张“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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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买套便宜房
没想花钱买张“饼”


 王磊
 

  晨报讯(记者 王磊)房价飞涨,怎么才能买套价格便宜些的房子?这可能是眼下不少急着买房的市民最头痛的事儿。山城区居民钱先生为了圆上自己的买套“便宜房”的梦,托熟人找关系终于与人签下了“购房合同”,以不足16万元的价格在新区买了一套约60平方米的住房。然而,房款付得差不多了他才得知,自己买下的只是别人的“画饼”,根本不可能现实。

  家住山城区的钱军一直想在新区买套房子,但苦于手头资金有限,他就想找套价格实惠、位置相对又好的房子。经过多方联系,他认识了熟人的朋友张华,张称可帮他在新区东南部某医院公寓买套便宜的房子。去年底,张华带钱军到现场看了房,双方经协商,张华同意以156000元的价格将这套面积约60平方米的住房出售给钱军,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钱军分三次将购房款共108000元给予了张华,但张华一直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由于张华迟迟不交房,也不愿意退还购房款,今年6月,钱军将张华诉至淇滨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华返还购房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华“出售”给钱军的房子其并不具有产权,双方都认可该房屋所有权人并非张华,且钱军也知悉该房屋并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权属有争议的,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张华对该房屋的处分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其与钱军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审理法官首先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法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令张华返还钱军购房款108000元。昨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得到顺利执行,钱军拿回了自己的全部购房款。(线索提供:孟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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