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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罪名削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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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罪名削减幅度
近五分之一


华春雨 郭丽琨
 

  我国进一步严格控制

  慎用死刑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死刑罪名削减幅度

  近五分之一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华春雨 郭丽琨)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称,中国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报告说,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后的刑法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2010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报告说,两年来,中国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预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目标得到实现。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14日公布的评估报告对《行动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等分别作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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