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欠钱不还
儿子财产“被抵账”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因为父亲欠款未还,其子的财产被债主扣押。日前,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父债子偿”引发的案件。
2009年,张某承包了一项建房工程,他将该工程中的粉刷工程发包给了王某。张王二人口头约定,根据工程进度,由张某及时付清王某劳动报酬。然而该粉刷工程结束时,张某并未按约定向王某付清劳动报酬,只是为他办理了欠款手续。王某和工友曾多次找张某要钱,但张某以种种理由拒绝。
2009年9月,王某再次到张某的工地上讨要工钱,正好张某的儿子骑着摩托车到工地,王某便以借用摩托车为由,将对方的摩托车骑走,并拒绝归还。王某认为,张某的欠款用张家的摩托车抵账顺理成章。
张家多次追要摩托车未果,张某的儿子便以王某侵权为由将王某诉至淇滨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返还摩托车。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扣押对方摩托车的行为,侵害了张某儿子的财产所有权,王某应当返还该车。而王某辩称的“因张某拖欠自己的工程款,故用张家的摩托车抵账”,则和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令王某将摩托车还给张某的儿子。(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