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
贪腐近两亿元 因“权房交易”堕落
罪犯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
受贿过亿 被判处死刑
罪犯姜人杰出生于1948年,曾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中,违背职责,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他提供的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相关评论
坚决严惩城市建设领域权力腐败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宣布对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执行死刑。在我国城市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期,这一消息对于城市领导干部如何行使权力无疑是一个警示。
工程建设领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这两起典型腐败案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名罪犯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他们的犯罪行为突出暴露了当前城市建设领域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极易诱发职务犯罪。由于涉及资金规模巨大,腐败分子攫取的经济利益动辄数以千万元乃至亿元计,更由于此类贪腐直接损害建筑物质量安全,影响公众身家性命,百姓莫不切齿痛恨。因此,对于此类腐败犯罪只有从严从重惩处,方能体现国法威严,还公众一个公道。
对腐败问题,党和政府始终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坚决反对并予以惩治。许迈永、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党和政府对腐败犯罪决不手软的鲜明态度。
遏制城市建设领域的腐败,既要严惩腐败犯罪,还应从完善制度上预防腐败,核心是让权力得到有效监督。许迈永以权谋私时间长达14年,期间边腐败边升官,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在他身上几近空白。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值得深思。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