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我买的彩票中奖了,可奖金却拿不回来,让别人占了便宜。”7月19日,淇滨区钜桥镇庞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上周买的彩票中了3000元,可这张彩票在朋友手里,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据了解,7月15日晚,庞先生到朋友李某家串门。闲聊之际,庞先生发现李某家有一组镇宅四宝,他甚为喜欢。李某称这套镇宅四宝是从郑州买来的,如果庞先生喜欢的话,下次他再去进货时可以帮忙稍一套回来。
心急的庞先生不想再等,就和李某商量买他的那一套,李某说这套镇宅四宝是刚买回来的,1200元,如果庞先生要的话,一分都不能少。庞先生付钱时称自己一时缺钱,便将1000元现金和一张彩票交给李某,最后还说了“要是中了500万元都归你”的玩笑话。
谁知,7月17日开奖那天,庞先生无意间发现,自己用来抵账的那张彩票中了三等奖,奖金3000元。庞先生立即找李某讨要那张彩票,并表示可以立即补上所欠的200元,可遭到拒绝。庞先生表示自己要告李某,多年的好友因此闹翻了。
这张中奖彩票到底该归谁?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法律对于物权的相关规定,彩票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的所有人。李某从庞先生处获得彩票的所有权后,庞先生不再是彩票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李某所有。
僵持了几天后,19日上午,李某和庞先生达成协议,庞先生放弃追究彩票一事,李某也给庞先生500元。(线索提供: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