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别人180万元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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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别人180万元不算诈骗?
新郑一男子称能帮人找工作,钱收了,工作没安排,警方竟认定不算诈骗
 

  ◎为找工作,11人交了180万元

  19日上午,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后来到新郑市人民医院,聚集在此的受骗者向记者反映了情况,事情是由新郑人王中民引起的。

  去年年初,王中民不断向人吹嘘认识了一个叫陆振华的郑州女老板。她背景很深,有门路安排高中毕业生到厅级单位上班。

  亲朋好友跟他到郑州见陆振华时,陆振华说,她叔叔郑雪峰是河南省副厅级干部,能搞到厅级财政开支单位的用人指标,每个指标收费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数量有限欲购从速”。

  “陆振华说她能安排人进公安厅、农业厅、建设厅等好单位,钱一旦到位,3个月内保证上岗”。王中民有熟人能安排人当公务员的事一下子传开了,而陆振华和王中民每收一笔钱,都打有收条,并书面保证“工作办不成全额退款”。

  交过钱的人从去年一直催到今年7月初,陆振华和王中民突然告诉他们,事办不成了,因为郑雪峰去世了,而他俩收的钱都交给了郑雪峰,所以钱也退不成了。

  交钱者感到上当了,纷纷拿着收条来到王中民家“算账”,“等我们凑到他家一碰头,才知道上当的不止一两家,总共11户,被骗的钱加起来一共180多万元”。

  

  ◎警方调查:人已死够不上诈骗罪

  抱着孩子的王女士拿着收条,哭得一塌糊涂。去年4月,陆振华从她老公手里拿走了12万元,说能安排女儿到海关上班。“家里借了10多万元外债,债主天天逼着要账。”

  而郭女士说,为让女儿和侄女能到公安厅上班,她家先后交给王中民41万多元。

  王中民说,收的钱给了陆振华,陆振华又说收的钱给了郑雪峰,现在郑雪峰死了,钱也追不回来了。

  为了弄清真相,交钱者按照陆振华提供的线索,在山西晋城找到了郑雪峰的家。据郑雪峰的家属介绍,郑雪峰确于今年5月病逝。但郑雪峰根本不是副厅级干部,和陆振华也无任何亲属关系。

  7月7日,交钱者在新郑发现了陆振华的踪迹,随即将其送往当地派出所。但警方调查后认为郑雪峰已经死亡,此事够不上诈骗,不予立案。

  

  ◎收钱者称:自己也是受骗者

  警方不立案,交钱者只好紧“贴”着陆振华要账。陆振华也满口答应还钱,但就是不兑现。更为戏剧性的是,为了能让陆振华早日良心发现,交钱者对她是百依百顺。

  “她说住宾馆,我们就安排新郑最好的宾馆。她说身体不舒服,我们就赶紧送她去医院养病。”陆振华见脱不了身,就向当地警方反映自己遭到了非法拘禁。

  7月19日近14时,记者来到了陆振华的病房,50多岁的陆振华承认她和王中民拿了新郑11户人家的100多万元帮忙找工作,“钱我一分没花,都交给郑雪峰了”。

  陆振华一再强调她也是受骗者,而对于她和郑雪峰的关系,陆振华称她和郑雪峰其实并不熟,“因为大家都叫他叔,我也跟着叫叔。”

  记者表示把100多万元交给一个并不熟知的人,这不合逻辑。陆振华不屑地说:“反正钱是他们自愿交给我的。”

  

  ◎律师说法:警方“避重就轻”

  19日下午,有受骗者接到民警的电话,称受骗者不让陆振华离开,属于非法拘禁。受骗者对新郑警方的这种说法非常抵触。他们认为警察应该拿骗子“开刀”,而不是向受骗者“施压”。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为诈骗罪。而河南省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

  张律师说,最近几年,以帮找工作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发,属于典型的诈骗案,此案中,陆振华和王中民显然虚构了事实,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非法拘禁一说,张少春认为,受骗者未对陆振华造成人身伤害,没必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在这起案子中,警方避开诈骗只谈非法拘禁,显然‘避重就轻’了”。(据《东方今报》)

  为了找工作,新郑11名市民交给陆振华和王中民两人180多万元。工作没安排成,11人找到他俩说理,谁知,对方也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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