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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6日上午,郑州市建业城市花园小区的麻玉穗因一件小事与邻居马秀云发生了争执。马秀云坚称麻玉穗的二儿子王森踢了她一脚并造成轻微伤,但王森对此予以否认。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介入调解未果,随后王森被治安拘留。
这本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但却牵出了一个惊人的隐情——办理此案的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民警聂云峰因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今仍在服刑期。
一个正在服刑期的民警为何还能在派出所正常上班,并参与办案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一件小事引发的争执
据麻玉穗的丈夫王金峰称,3月6日,麻玉穗与马秀云发生争执,争执中,麻玉穗被泼了一身的水,正在家中睡觉的几个儿子闻讯出门,也与马秀云发生了口角。
3月18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民警称,王金峰的儿子将马秀云打成轻伤,要王金峰等人去给马秀云赔礼道歉。麻玉穗对此表示不满,她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中受了冤屈,警察非但没有调查清楚,反而还要求他们去向马秀云道歉。
在警察的调解下,王金峰的二儿子王森向马秀云家道歉,马秀云也接受了王森的道歉。
正当王家人都以为这场纷争到此结束时,王森却被接连要求到派出所继续接受调查。没多久之后,办案民警聂云峰通知王金峰,王森被拘留了。
办案民警聂云峰是正在服刑的犯人
王森被拘留后,王金峰感觉很冤,便将此事发到了网上。一则跟帖引起了王金峰的注意:有网友称,在网上搜索聂云峰的信息时发现,2008年震惊一时的涉案5省20多个地市、盗窃车辆150余辆、涉案总价值1000余万元的盗车大案中,一个叫“聂云峰”的人因购买、转销赃车获刑。此聂云峰是否就是未来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聂云峰呢?
通过种种努力,王金峰终于拿到了关于聂云峰的刑事判决书。延津县人民法院2009年6月4日作出的编号为(2009)延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聂云峰犯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
同时,王金峰还发现,2009年3月6日,聂云峰曾因此案被卫辉市公安局上网追逃。追逃记录显示:聂云峰于2009年3月16日投案自首,2009年3月17日撤销通缉。
“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
7月21日,记者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采访了办案民警聂云峰。
聂云峰向记者表示,他参与到王森一案是因为前两个办案同事一个犯糖尿病了、另一个脚崴了,领导让他上传一下这个案子的材料。
当记者问聂云峰是否获过刑时,聂云峰坦率地予以承认。“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前后左右,为了这个事情,我几乎倾家荡产,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