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2年 赖昌星终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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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2年 赖昌星终被遣返

  7月23日,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当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 新华社发
 

  23日被押解至北京,警方向其宣布逮捕令

  据新华社电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关部门经甄别,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加拿大联邦法院21日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根据法律规定,遣返将在聆讯结果出来之后尽快执行。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北京时间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据介绍,多年来中国政府对遣返赖昌星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为遣返赖昌星也做出了积极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对于促进中加执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另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4月专案组撤离厦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努力下,共有31名潜逃境外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司法机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了处理。海关缉私部门正对赖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侦查终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部:赖昌星被遣返体现法律正义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执法部门遣送回中国。

  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在担任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期间,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大肆进行走私活动,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案发后,赖于1999年潜逃加拿大。长期以来,我公安机关锲而不舍,积极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多年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推动中加双方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本次遣返表明中加两国维护法律尊严、惩治刑事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中国警方愿意与加警方继续在打击犯罪、缉捕逃犯等方面加强执法合作,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回国后:赖昌星如何处置?

  不会判死刑,难逃法律惩罚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12年后:赖昌星为何不“赖”了?

  遣返案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

  从1999年至今的12年里,中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交涉,希望加拿大政府早日将赖引渡回国接受司法审判。但因为中加在法律上的差异以及赖昌星及其律师不断寻求司法救济,导致遣送迟迟未能成行。

  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此后,他利用加拿大法律,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3月,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局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当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赖昌星花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也施展出种种手段,力图为他争取难民身份。不过,赖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2004年2月3日,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移民局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没有生命危险,相关遣返旅行证件也已准备妥当,决定启动遣返程序。

  2006年6月,加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2007年4月,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赖昌星考获驾驶执照。2009年2月,赖昌星获得在加拿大工作的许可。

  2011年7月7日,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的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并下令立即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至此,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

  12年前:

  赖昌星犯了哪些事?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53岁,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走私案。

  他一手制造的这起特大走私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走私货物高达530亿元

  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

  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

  

  “红楼”频演权色交易

  随着走私活动不断扩大,赖昌星认为,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气候,必须要有人在幕后提供保护。于是,赖昌星开始有组织、有预谋地拉拢腐蚀党政领导干部和口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编织走私的“保护伞”。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正是在这里,赖昌星导演了一幕幕行贿受贿、走私放私、无耻淫乐的丑剧。

  12年:

  赖昌星在加如何生活?

  买豪宅、吃鲍鱼、豪赌,奢华依旧

  初逃至加拿大出手阔绰,尽管亡命天涯,赖昌星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断,赖昌星刚到加拿大时可能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奢华生活。有熟悉情况者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据称赖昌星有爱吃鲍鱼的癖好,加移民局曾监视到他在温哥华一饭店吃鲍鱼,一次就花了上千加元。

  赖昌星对于他的财产数额问题讳莫如深。他说自己吃得简单,每月一家开支2000至3000加元(约合1万多至2万元人民币)。但律师费与子女的大学学费多少,他说不知道。不过,与之矛盾的是,媒体报道发现他到赌场豪赌,赌注高达数万加元,后来引起执法机关注意,怀疑他与黑社会有染,禁止他踏足赌场。负责监视赖昌星是否违反羁留条件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现,2005年1月赖昌星曾违反禁令,再次踏足赌场,并被安保人员拍下了录像。

  有人指出,赖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务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但有消息表明香港有一家公司曾为赖提供过资助。

  其实,赖昌星早已开始为“最后的结局”做准备。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分得家产、获得子女抚养费等。2005年6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曾明娜离婚申请,她获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产权,现估价约49万加元,子女抚养费则搁置审理。

  大事记

  赖昌星遣返始末

  ●1999年8月,赖昌星与妻子及三名子女出逃加拿大温哥华,所持的是香港护照,身份为“普通游客”。

  ●2000年3月,由于签证过期,赖昌星全家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赖向加国申请“难民”身份。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上诉。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判决遣返令,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开庭审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法庭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或8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拘留48小时后,聆讯于温哥华时间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

  ●2011年7月21日下午6时,加拿大联邦法庭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综合《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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