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工作人员介绍,“螺丝瓶”是指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上的液化气瓶,因“螺丝瓶”产品标牌易脱落,容易导致钢印标识不清等问题,自1996年10月1日起国家已全面禁止生产。而且,按相关规定,到2011年9月底,这批液化气瓶已达到15年的使用期限,必须强制报废。据介绍,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钢瓶很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继续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市有7650只“螺丝瓶”须报废,截至目前已报废4450只。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副科长徐鹤忠介绍,市民可以用抵价的形式在各液化气换气点置换合格液化气瓶,也可将“螺丝瓶”卖给液化气换气点,再购买一只合格的液化气瓶;切忌自行报废,因为使用过的钢瓶内留有残液、残气,非专业报废处理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徐鹤忠表示,抵价的形式就是市民交“螺丝瓶”时买新的液化气瓶,并交给液化气换气点新瓶与旧瓶的价格差额。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因各换气站10月1日后对“螺丝瓶”一律不予检验充装液化气,市民家中若有“螺丝瓶”,一定要赶在9月底前更换报废。具体怎样报废,由谁来承担报废“螺丝瓶”带来的损失,徐鹤忠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方案,现在的主要工作是宣传,让更多市民知道这项政策,理解这项政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