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示,房主买的3号楼2单元2层东3号房。验完房领到钥匙、装修后,房主发现,自己装修的却是3号房3单元2层东的房子,怎会如此离奇?对此,房主和物业说法不一,双方均认为,对方应负主要责任。
装修后发现房子“弄错了”
2010年1月19日,郑州市民邵世坤购买由郑州市柳林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府三号三期3号楼2单元2层东3号房。
邵世坤称,按照御府三号三期后勤物业处的通知,2011年1月4日,他去验房,办完手续后,工作人员将钥匙装进档案袋给他。随后,他对房屋进行装修,4月28日,他接到物业处工作人员电话,“说是房子弄错了。”
经过核实,邵世坤确认自己装修的是3号楼3单元2层东3号房,而非他购买的该楼2单元2层东3号房。“花几十万买房,没想会碰见这种事。”昨天,邵世坤对记者说。
物业:主要责任在房主
记者看到,御府三号三期3号楼共三个单元,单元口没有挂牌。此外,房屋的房门外也未安装房号。
2011年7月24日,御府三号三期物业处负责人刘志华提供了有领取人“邵世坤”签名的《领条》:“今收到御府三号(三期)3号楼2单元2层东3户《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室内照明、插座平面图;给排水、采暖平面图;装修钥匙一把,正式钥匙五把。”邵世坤质疑:“如果给的真是我买的房的钥匙,我怎么能打开装修错的房?”
刘志华认为,他们是有责任,但“主要责任还在邵世坤”。
据刘志华与邵世坤介绍,邵世坤装修错的房房主为李先生,与邵世坤所购买房的面积、户型、价格均相同。李先生认为,他是受害者,现在都7月份了,他还没拿到房。如果他和邵世坤换房,涉及到很多手续,可能还有费用。“万一中间出现差错,以后更难办。”因此,他不同意换房。
律师:房主和物业处均有责任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健表示,房主和物业处均有责任。他个人偏向认为,进行交易的是大件不动产,房主应该清楚自己所购房屋所在的单元,因此也应负有责任。
高健建议,因李先生不同意换房,除掉沙发、电器等可以搬走的物品,邵世坤可出具其他装修的费用发票或证明,依此与物业处协商赔偿事宜。李先生则可以起诉房主和物业处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