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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2.1%
增幅超过省平均水平

 

  

  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通讯员 刘月兰)7月26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87.05元,同比增长12.1%,增幅超过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5105.69元,同比增长6.9%,消费增幅明显低于收入增幅。

  据介绍,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稳步增长,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2.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0.6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影响,收入实际增长6.5%。

  工资性收入方面,新就业人员增加了居民收入;区县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增加工资等,使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297.99元,同比增长24.1%。工资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经营净收入方面,由于加大对民营和私企的扶持力度,间接带动家庭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09.3元,同比增长1.3倍。

  财产性收入方面,虽然上半年存款利率上调,但股市不稳,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走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16.9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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