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
居民医保
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7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7月27日,今年245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上级补助资金已下达我市,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1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37万元。
自2008年7月1日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已有7251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上级补助资金下达我市,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67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79万元。并为全市20322名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6283.2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在校学生和非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以财政补助为主,参保居民缴费为辅。从今年起,我市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调整至2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8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6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6元。
另外,对参保的18周岁以下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中央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再分别补助5元;对18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中央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再分别补助30元和40元。居民参保,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需缴纳10元或不缴费(其中重度残疾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不缴费);18周岁以上人员,个人需缴纳70元、10元或不缴费(其中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