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遭遇难题
事情发生后,李先生曾联系代理商于先生,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因为李先生要求厂家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而厂家则要求李先生提供“三甲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
“当时病得那么急,肯定是就近去诊所治疗了,哪来得及送到大医院?再说,在农村看病都是到诊所,谁还专门到‘三甲以上等级医院’?”李先生认为厂家的要求十分不合理。
代理商于先生则表示,提供“三甲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是厂家的规定,自己也“无能为力”。从自己的职权范围来说,他只能给予李先生1倍~2倍产品价值的赔偿,并进行产品1对1调换。
记者咨询了钜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部门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比较棘手”。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中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规定,但此事不是简单的假冒伪劣产品事件,而且产品购买源头难以追溯,无法查看具体的储存环境,因此认定及处理有一定难度。
下一步,他们将把“问题产品”送至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验,看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以便进一步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