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大约从2000年开始,泗洪的房地产开发开始借助民间融资。
泗洪的房地产企业有300多家。人民银行泗洪支行内部人士说,有些去河南、大连等地开发楼盘的泗洪人,都回老家进行民间融资。
7月20日,泗洪县公安局副局长孙建国说,房地产是泗洪的经济支柱,一段时间内,他们对于民间融资也很困惑。若打击,会破坏经济发展,不打击老百姓反应又很大。
对于民间所指向的“爪王”石国豹、王继闯、张善园等人,徐宜军说,如今司法机关并未控制这些人。
“我们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掌握到他们违法的证据。”徐宜军说,政府多次约谈石国豹等人,石都说融资是为了企业发展需要。
孙建国说,根据今年1月开始施行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解释施行后,江苏公安机关控制的500多名涉嫌非法集资并已报批捕的人,全部释放了。对于如何执法,孙建国表示这个“度”很难拿捏。他说,目前打击的重点就是以企业为名集资,而后又高消费挥霍的案例。对于大部分血本无归的人,徐宜军说,放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能否追回要看具体案例,追不回来只有个人承担损失。
根据央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