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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威胁要分”与老师“卖分送分”

 

  □李继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受到一名学生索要高分的持续威胁之后,南京一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的教师杨华报了警,以“维护自己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而让杨老师不解的是,老师和领导们明明知道真实成绩对学生意味着什么,还默许学生“跑分要分”。

  单就“跑分要分”的个案而言,该生不仅犯错,而是涉嫌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无论站在师道尊严还是法律尊严的角度,杨老师的“较真”都无可非议。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来自学校领导、同行以及学生的“冷嘲热讽”:“这个老师太较真了,又不是专业课,把分打高就行了。”“你觉得像你这样的人,每天像个怨妇一样,会有学生尊敬你吗?”更让人不解的是,副院长居然为了“学校的名声”劝杨老师“不要过于紧张”。难以想象,学校竟用这种方式维护所谓的“名声”。从师生的“冷嘲热讽”和领导的态度中,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学生“跑分要分”绝非个别现象。

  事实上,在每次考试之后,很多老师都会接到不少“要分电话”,打招呼的多是同事和领导,其中也不乏学生。遗憾的是,敢于说“不”的老师并不多。由此,我们或许又能得出一种结论:“卖分送分”亦非个别现象。

  一个学生的威胁短信也许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弥漫在大学校园中的“跑分要分”和“卖分送分”现象。“跑分要分”不仅亵渎了大学精神和师道尊严,更亵渎了公序良俗和社会正义。应该说,每一个“跑×要×”都对应着一个“卖×送×”的权力寻租。学生对“跑分要分”乐此不疲,恰恰是学校和一些老师“卖分送分”的结果——没有“卖分送分”,何来“跑分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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