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办法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食品安全。
办法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办法还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单位购买。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样检查,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