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我的电动自行车锁好后放在楼道内,晚上9点半到11点间被盗,当天晚上,邻居的电动车也是停在楼道里被盗了,现场均没有撬动痕迹。”8月2日,新区福田五区的靳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8月3日,记者在福田五区见到了靳女士,据她介绍,她所在单元楼一楼是门面房,没有地下室,小区内也没有车棚,平时居民们的电动车都是放在楼道内。8月1日晚9时30分左右,她外出散步时电动车还在楼道里停着,到晚上11时回来时,车已经不见了。
“我家的电动车除了电机锁、电源锁外还加了把U型锁,即便车被盗走,但没有电源钥匙也只能推着出小区。报警后,我询问小区门卫,门卫说没有看见有人推电动车出去。小区内没有监控,民警到现场后也没有发现有用信息。”靳女士说,“没想到,邻居次日凌晨发现他家的电动车也不见了。”
靳女士认为,居民每月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有义务做好安保工作,小区一直没有装监控设施,物业应该对此负一定的责任。
随后,记者找到该小区物业——福源物业服务公司。一名负责治安的工作人员说,打扫卫生、维护公共设施等这些服务是有偿的,费用包括在收取的物业费内。但物业费中没有包括看管家庭财产和私人空间的费用,何况楼道内属于私人空间,保安没有钥匙也不能进入。
“至于装监控设备和建车棚的事情,我们已经打过报告,可因为资金没到位等原因一直没有落实,下一步我们会尽快协调落实。”该工作人员说,装监控设备很有必要,出入随手锁门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很重要,除了保安加强检查和巡逻,广大业主也要加强防盗意识。
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表示,业主电动车丢失是否由物业公司赔偿,要看双方约定中有没有这方面的条款,如果在约定范围内,就应该由物业负责,如果是在有偿看管的车棚内丢失,可找车棚看护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