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 通讯员杨志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朋友之间的借贷活动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加。8月2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发区巡回审判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今年2月,李某向朋友王某借款3万元,二人约定于5月30日前,李某将借款全部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并未还钱,王某多次索要未果,一气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二人因此交恶。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王某曾是李某公司的实际股东,与李某共事十余载,二人曾有着深厚的情谊。后来,王某从李某的公司退股,又与李某因公司税务罚款、劳动保险等问题发生口角,致使二人关系降到冰点。而李某向王某借的3万元,实际为王某退股款的下欠款项。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经过耐心调解,最终促使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对曾经的合作伙伴也尽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