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消息 2010年3月的一起矿难后,媒体报道驻马店市泌阳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被就地免职,记者调查发现,王新科过去一年多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正式公务活动,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
8月7日,网友“doufubai66”在天涯发帖爆料称,2010年3月因为矿难被免职的泌阳县副县长王新科不久前被“提拔为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根据2010年3月22日新华社的报道,3月22日零点40分左右,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11人被困井下,“泌阳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已被免职”。据报道,这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虽然王新科2010年3月22日即被宣布免职,但在此后一年多里,他却仍然以“副县长”的身份出现在泌阳县的众多官方活动中,媒体还多次公开报道。
泌阳县委宣传部官员对记者称,因为“3·22矿难”,副县长王新科在2010年3月份确实被免职了,最近才刚刚复出,“才上任不到一个月。”这位官员介绍,王新科被任命为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但由于王新科的处分“还没有到期”,因此虽然他担任了政法委书记,却没有依照惯例进入县委常委会。
该官员称王新科的免职和复出都经过了县人大,履行了正常程序。宣传部官员称,免职后到复出前,王新科没有担任副县长,但对于其间各种报道中王新科的“副县长”身份,这位官员表示,“人说话是随便说嘛,我们工作人员都知道他被处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