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嫌犯派出所自首
警方嫌麻烦将其支走
嫌犯逃亡半月来京
周国春叙述,8月7日上午,他接到黄贵福的电话说要来北京。两人是老乡,关系较好。
周国春说,两人8月7日下午3时在北京见面,当时黄贵福称,7月24日,在大竹县的一家饭店内,他叫了4个同伴教训一个和他有过节的男子。一个朋友持刀砍中该男子脖子一刀。黄贵福在饭店二楼,随后下楼看明了情况,当晚就带了钱逃离大竹县。8月7日晚,他们找了一家小宾馆,用周国春的身份证登记入住。
进了派出所又离开
周国春称,8月8日上午,他一睁开眼,就听到黄贵福说:“走吧。差不多了,我们去自首吧。”8月8日12时出发,他们去了东交民巷派出所。去之前,周国春给记者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朋友将要自首,希望媒体见证这个过程。打完电话后,手机却关机。周国春后来解释是因为没电而自动关机。
周国春回忆,当时派出所有保安值班,黄贵福对保安说:“我来自首,在家里打架死人了,我被通缉。”保安叫了一个民警下来,黄贵福被带进接待室。几分钟后,周国春也被叫进接待室。“我看到民警手里拿着黄贵福的身份证,他说,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犯人需要送来送去比较麻烦。他让我们找所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投案。随后他将身份证还给了黄贵福。”
8月8日下午3时30分,记者赶到东交民巷派出所但联系不上两人,值班保安称,半个小时前,的确有两个人来自首,但是已离开了。
持身份证上网被抓
周国春说,离开派出所后,两人商量,当天就买票回老家去投案。他们在甘露园下车后,黄贵福称想上网,两人就进了路边的一家网吧。
黄贵福告诉周国春,他既然都准备投案了,就不在乎是否被抓,在网吧登记了自己的身份证上网。半个小时后,两人结账下楼吃饭,快吃完时,两辆警车停到了网吧楼下,几分钟后,进来了两名警察。警察拿出一张通缉令对照了一下照片后,将黄贵福双手反扣带走。
周黄两人都被带到了高碑店派出所,随后,两人被分开审问。在证实周国春与此事无关后,他被放了出来。8月9日下午,四川达州大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打黑中队证实,他们准备近日派人来北京将嫌犯押回当地调查。
如何认定将影响量刑
律师康凯称,如果黄贵福所述案情属实,他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尽管他没有参与杀人,但动手者是受他的指使,他算是案件主犯。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康凯表示,对于黄贵福来说,有没有自首情节很重要。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自己投案,会构成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黄某压根没提“投案”
警方介绍,当时黄周两人到派出所时先找到保安说要投案,保安带他们找到值班民警后,黄某没和民警说任何“投案”的事情,只是说咨询民警作证的事情,称要为老家一起打架的事情作证。民警鼓励两男子配合警方作证,但是按照规定,两男子应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作证。两男子随后自行离开东交民巷派出所。
作证也需问明并作笔录
康凯称,如果当时黄贵福称是目击者去作证,属于举报人,公安部门也应该给他制作笔录询问情况;如果黄贵福是去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应马上将其拘留,防止嫌疑犯再次潜逃。两种情况下,警方均未接待,就存在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失职行为。(据《京华时报》)
心提示
18岁的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青年黄贵福找同伴去“教训”一名男子,致使该男子殒命。成为嫌疑犯被通缉的黄贵福流浪逃亡了半个月,于8月7日来到北京。8月8日,黄贵福与在京打工的朋友周国春去了东交民巷派出所。周国春说,他是陪黄贵福去投案的,但民警却让他们离开了。离开派出所后,黄贵福到甘露园一网吧用自己的身份证上网。很快,朝阳警方赶到将其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