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房地产行业和市民的广泛议论。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赵新宇告诉记者,最高3万元的处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很显然无关痛痒,也就等于少卖两三平方米房子,不会对开发商形成任何的触动。”
赵新宇表示,对于打击房地产行业种种乱象,国家一直在完善相应的处罚管理规定,对于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现象,早就在国家严格的处罚范围之列,并不是新近才增加的。对于这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很可能是表明一下国家进一步加强楼市调控决心信号的释放,“敲打”一下开发商,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
记者也随即采访了一些购房者。一些市民表示,3万元可能不够开发商的一顿饭,如此的处罚,很难起到作用,“如果处罚就要把开发商罚疼了,最起码也得百万元打底”。
购房者孙先生则表示,罚款3万元更像是一场闹剧,“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罚3万元,为什么不是2万元,也不是200万元,住建部应该将这个处罚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进行公示,才能让百姓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