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家拥有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称,即使注册资本提高到2亿元,公司仍符合一级资质认定条件,“至于要求已开发3个以上房产项目等条件,公司也都具备”。
另一家不愿具名的小房企负责人则认为,修改规定后该企业发展会受限制,“资质可能降级,拿地更难”。该负责人称,修改后的规定可能让“大企业更强,小企业面临淘汰”。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称,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条款对大型房企更有利,如“一级资质房企承担房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企只可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陈国强称,部分条款明显倾斜于大型企业,对新进企业和小企业的限制则较大,中小房企的发展将更加困难。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10年前全国房地产企业还属于起步阶段,如今全国已有6万家房产企业,加上通货膨胀、土地价格升高等因素,如一级资质仍只规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显然门槛太低。此外,随着房地产企业开发能力的提高,开发项目数量增加,通过修改现行规定规范管理也很有必要。
陈国强认为,提高门槛可以避免过多资金流向房地产开发市场,减少房地产行业的经济泡沫。他称,因房地产行业投资回报率高,如果门槛太低,吸引过多社会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更易形成经济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