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元的手机卖1099元
顾客觉得挺实惠,
当场买下!
店方发现标错价,
追着要钱!
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标错价是他们的责任,凭什么让我补钱?”8月12日,新区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新区某手机店买了一款手机,因店员当初标错价,如今店方追着让自己补钱。
据了解,市民王女士早就想买一款某品牌型号的手机,但一直因价高而犹豫不定。8月5日下午,王女士散步到新区黄山路某手机专卖店。在该店,王女士发现自己中意的那款手机竟然才卖1099元,于是当即决定购买。但王女士当时没有带钱和手机,于是便用店里的电话叫家人来送钱。买卖成交后,手机店员在对帐时发现了错误,原本1899元的手机被标成了1099元。于是店员立即通过电话查询找到了王女士,并要求再补800元的手机款。王女士断然拒绝,并称这是店方的失误,自己没有责任承担。一部价值1899元的手机被粗心的店员标成了1099元,结果引来了一场买卖纠纷。
随后,记者从该手机店了解到,当时这名标错价的店员纯属大意,但也及时发现了问题。之前,手机店已派人到王女士家做了几次工作,试图说服王女士退货或补钱。但现在该手机已被使用多天,所以店方现在只想让王女士补齐手机款。
就此事,有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就王女士遇到的事情来看,手机店在发现错误后,立即向买方王女士说明情况。手机店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其可以要求补足差价,也可要求对方退货。但律师同时强调,当事人的撤销权是受一定限制的,以保护善意方的合法利益。即当事人的撤销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才能得以实现。
根据律师分析,手机店与王女士最终在8月14日上午达成和解。王女士同意退货但决不补钱,店方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