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税方式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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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方式未调整

 

  那么关于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到底如何计算?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称“照旧”。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解释说,针对工资薪金,当前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依据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陈女士去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根据现行纳税方式,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税后所得17205元。

  多位专家均认为,根据现行的计税方法,会产生“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称,此类问题存在于某些收入区间临界点上,例如在6000元、12000元以及24000元等。他指出,目前通过合理避税可以规避这一问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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