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丹丹 通讯员 戚秀丽)8月13日下午6时,接到法院扣押被告车辆的民事裁定书,看到办妥的财产保全手续后,原告杜某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说:“这下我再也不用担心案件判决后无财产供执行了。”
2010年3月8日,被告向原告杜某借款8万元,后杜某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多次催要该笔借款,被告一直推托,后来干脆外出躲避。今年7月,杜某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告有辆小轿车正在某修理厂修理,可他始终未见被告露面。7月15日,杜某不得已将被告诉至鹤山区法院,同时申请对被告的小轿车进行扣押。
鹤山区法院立即协调警力,迅速赶往修理厂,成功将车辆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