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工程干完了,房东拒付剩余工钱,当初又没有签订合同,这可上哪说理去?”连日来,市民郑先生多次来电向记者反映,6月份所有的活都干完了,可到现在还有万余元工钱要不回来。
据郑先生讲,他5月份接手房东邹先生门面房装修的活儿,因为互相认识,关系也比较不错,事前没有签合同。“6月初,门面房装修好了,38000元工程款他只给了24000元,剩余的工钱他竟以不满意装修质量为由拒绝支付。”
12日,记者和郑先生在福田二区附近见到了邹先生的妻子。记者上前将情况说明后,邹先生的妻子表示,事前她和丈夫要求郑先生做一个整体装修预算,但郑先生没有做,而且他们对郑先生的装修工艺也不满意,所以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我们原计划花万把块钱简装一下就可以了,可现在已经花了24000元,早知道这么贵就不装修了,事先郑师傅并没有给我们做预算。”
郑先生表示,因门面房的装修风格所限,事先无法做出预算,只能边干边算钱。至于房东对装修工艺不满意,郑先生表示可以修缮,但邹先生的妻子表示已经无法进行修缮工作了。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郑先生作出让步,表示剩余的14000元工钱可以减至11000元,但对这一让步,邹先生的妻子表示仍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在该纠纷中,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口头约定中对工程质量和价款未作明确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李律师建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寻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