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20多天,他拿30万元给她付了房子首付;
恋情告吹,他想把钱要回来
她说,这是他追求时赠予的
他说,这是恋爱时借给她的
相识20多天,他首付30万元买了一套125平方米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着她的名字。两人感情破裂,他要她还钱,而她说房子是他送的。他把她告上了法庭,昨天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4月下旬,37岁的潘某和24岁的银某相识,并开始交往。20多天后,银某名下有了一套房子,125平方米。潘某的律师说,这房子30万元的首付款是潘某掏的腰包。
购房合同签了,他俩的感情不仅没升温,反而走到了尽头。潘某的律师说,潘某给银某打电话、发短信都石沉大海,最终决定让朋友去协商还款。可银某先是答应,后来却一直不见行动,这才有了这场诉讼。
潘某想拿回房钱,在他看来,那钱是他借给她的;而银某没有还钱的打算,她认为,那是他自愿送她的。
在潘某的律师看来,恋爱期间,潘某借钱给银某买房,现在感情破裂,银某理应还钱。而在银某的代理律师那里,他俩的故事却是另一个版本:对潘某的追求,银某一直都不为所动,也许是为了打动芳心,潘某才决定送银某一套房子。
“这房子不是银某要买的,而是潘某要送的,所以其中即便有金钱往来,也只是赠予关系,根本不存在借款。”银某的律师说。
银某的手机上保存了潘某发给她的短信,其中一条内容是“这房子我送你了”。潘某的律师质疑手机短信的真实性。他说,期间潘某的手机丢失过,两人交往过程中,也不排除互用手机的可能。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而在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看来,这场官司会以潘某败诉告终。他说,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己提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证据不力,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银行交易记录只能证明那30万元是潘某掏的,并不能证明女方和他存在借贷关系。”(《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