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4年前被人赊购的商品,经法官调解卖方终获货款。今年8月,经过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的法官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终结。
据了解,靳某经营着一家小卖店,2007年,张某和郭某二人从靳某店里赊购了商品,给靳某打了一张欠条。几年来,靳某不断要求张某和郭某支付货款,但张某和郭某二人总找借口推拖,不愿给钱。无奈之下,靳某于今年6月把张某和郭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张某和郭某辩称,二人是以单位的名义在靳某店里赊购商品,所购物品也被单位所用。随后,靳某又把其单位追加为被告,然而,涉案单位也不愿偿还欠款。
由于已过了几年,当年所购商品究竟为个人还是单位所用,已很难查清,双方互不让步,导致该买卖合同纠纷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耐心听完原告、被告双方抒发积压在心中多年的怨气后,耐心替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