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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交通设施由政府建设交警维护

 

  □晨报记者 秦颖

  核心提示

  日前,鹤壁市政府批转“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这标志着我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被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加之实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四同步”,将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设施欠账多、事故隐患多、交通秩序差等问题。

  道路交通设施纳入属地政府建设范围

  多年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承担着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任务。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逐渐拉大,交通设施建设任务日益增多,仅靠交警部门有限的经费已难以承担交通设施的巨额欠账,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11年5月初,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规划局对我市所有交通设施建设进行了调研和反复论证。5月26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设施“四同步”规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我市范围内,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2011年8月5日,鹤壁市人民政府批转了由市公安局呈请的《鹤壁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三年计划》,三年计划中明确了“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工作坚持属地政府建设、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的原则。

  到2013年,改建118个信号灯

  按照“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三年计划”,我市2011年计划对已投入使用的34个路口信号灯进行改造,增设电子警察、电子监控设备,建立交通指挥中心;新建19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增设电子警察、电子监控设备;对170公里城区道路,安装完善交通标志、标牌、防护设施,施划交通标线。

  2012年计划新增65个路口信号灯,增设电子警察、电子监控。

  2013年计划对未建交通信号灯的46个主要路口进行排查,符合安装信号灯条件的全部安装。

  政府承担费用

  交警负责维护

  

  “三年计划”中还要求完善现有交通设施,其中,交通标志、标牌、标线、防护设施部分,需增设、规范的建设费用由属地区政府承担,2011年内完成;交通信号灯部分,需改造、增设的费用,由属地区政府承担,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三年内完成;电子警察、电子监控、交通指挥中心部分,需改造、增设的费用,由市政府承担,三年内完成。我市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建设完成后,则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维护。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同步规划、修建3条道路交通设施、施划40多公里交通标线、安装30多块交通标志、新增6处红绿灯、7处电子监控等诸多道路交通设施的新增完善,这将使我市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群众出行更加安全。(线索提供:李宗民 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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