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案:撞没撞?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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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许云鹤案:撞没撞?赔不赔?
天津版“彭宇案”车主一审被判赔10万余元
22日二审,双方各执一词,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天津市车主许云鹤自曝因搀扶违章跨越马路护栏摔倒的王秀芝,被法院判赔108606元,引发热议。8月22日,被称为天津版“彭宇案”的许云鹤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就算让我赔10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

  ——许云鹤

  事件还原

  王莉萍贴在微博上的许云鹤停车靠护栏图片。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顾,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一年多后,老太太到法院起诉了许云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6万余元。

  事件的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说法大相径庭。王秀芝说,当她跨过中心护栏时,看见许云鹤的车飞快地开过来,于是就站在护栏旁边准备躲避一下,没想到车子还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医院检查结果表明,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一审判

  许云鹤赔10万余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现场

  本案焦点

  王老太当庭几度情绪失控

  焦点

  许云鹤是否撞到王秀芝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认为,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这一事实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最终民事赔偿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撞与没撞上各执一词,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也就是说根据痕迹鉴定的结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

  但事实不明是否就无法作出认定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则已经制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秀芝主张许云鹤撞到了自己,就应当进行举证证明,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焦点

  驾车与倒地有无因果关系

  

  法院使用“假设”推理认为王老太受“惊吓”摔倒,网民对此感到尤为不解和不满。但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

  王潜认为,即使许云鹤的车辆与王秀芝并无直接接触,但也不能排除王秀芝摔倒与许云鹤驾车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无论机动车与王秀芝之间是否发生接触,王秀芝倒地都必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推定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焦点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不少网民认为,既然王老太违法翻越护栏应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还要判许云鹤担责40%?网民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

  王潜认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恰恰相反。

  在赔偿责任方面,目前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人负主要责任而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比例的尺度并不统一。一些律师和网友认为,本案中许云鹤承担5%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当。(综合《广州日报》《三湘都市报》《半岛都市报》消息)

  1

  在22日的庭审现场,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车与其距离至少有30米~40米,“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码~35码,“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

  事发后他驾驶车辆成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被称有明显的紧急制动嫌疑。许云鹤解释说:“向左打方向盘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下车后他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问:“您没事吧?摔到哪里了?”

  而王老太在庭审现场描述被撞过程的时候,向大家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并说被撞的是右腿膝盖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几次情绪失控,看起来身体十分虚弱的她大多数时间都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肩膀上。

  对于事故发生的那个瞬间,王老太表示,她跨过护栏之后看到许的车向她驶来,当时车速很快,“我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有躲过。我被撞后先向前仰,顺势趴在他的车上,之后又向后摔倒的。”王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傻了,只顾着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双方各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在二审庭审现场,上诉人许云鹤提出了两条诉讼请求:一是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陈述两条上诉请求的理由时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秀芝受伤到底是否与碰撞有关,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一审判决是根据猜测和假定作出的,没有证据支持。

  其次,王秀芝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系其拒绝治疗导致,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同时,跨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此案的被上诉人王秀芝也同样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是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王秀芝的律师陈述其理由时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22日的二审首次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

  2

  谁在说谎

  老人女儿曾威胁赔8万元私了?

  根据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

  许云鹤说,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

  对此王莉萍回应称,“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许云鹤表示,王老太的女儿还跟他说,“拿8万元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3

  许云鹤曾承认撞人答应赔偿?

  “许云鹤在说谎。”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说,“若不是许云鹤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我们当时就会进行取证,包括在场目击者和路旁的监控摄像。”

  王莉萍说,王老太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没钱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们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

  王莉萍表示,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王莉萍说,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路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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