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退货,经办人开证明没退钱
经办人离开公司
票据上印章竟是假的
代理商4万元打了水漂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因商品滞销,代理商想跟厂家解除代理协议,屡被拖延,后来发现经办人已离开厂家。今年8月中旬,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8年,市民李某与我市某公司签订连锁店加盟协议书,约定由其经销该公司生产食品料理机,公司方负责供货、指导。当年,因该食品料理机价格高、没有售后服务和授权书不合格等原因,李某没有打开市场销路。当年,李某向该公司提出退货并解除协议的要求,公司内部层层指派人员,最后由职员王某负责给李某办理具体事宜。
王某同意李某退回产品,合计货款4万元,但因资金困难,钱当时并未退还给李某,但王某给李某出具了证明。
2009年,李某找该公司董事长索要欠款,对方让李某再找王某,然而此时,王某已经离开这家公司。李某多次索要货款未果,遂将该公司和王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她与该公司签订的连锁店加盟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连带偿付货款4万元及其要账费用1500元。
而被告称,其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李某无法证明其公司曾授权王某开展本案所涉事务,也无法证明王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李某的诉讼主张与该公司无关。
最终,法庭审理查明,李某提交的多份书面证据上的印章印文,与被告公司样本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且被告公司仅刻过一枚印章,依照有关法律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