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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500米内
不能建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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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500米内
不能建养殖场


郭坤
 

  小区旁是养猪场续

  居民区500米内

  不能建养殖场

  鹤山区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

  

  晨报讯(记者 郭坤)8月19日本报6版曾以《小区旁是养猪场,居民不开窗》为题报道了位于山城区与鹤山区交界处的鹤山区境内,与杨邑路社区的棉纺厂家属院仅一墙之隔的一家养猪场粪便散发的臭味令周边居民怨声载道。8月24日,记者了解到,目前鹤山区畜牧、环保等部门已对此事展开现场调查。

  8月24日,记者来到了鹤山区畜牧局,该局王局长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畜牧部门的相关条例,凡是新建的养殖场必须在居民区500米之外。经过调查了解,这家养猪场是由养鸡场改建而成的,建场时间较早,当时正值全省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所以养殖场位置距离居民区较近。“我们畜牧部门也要求他们建化粪池做粪便无害化处理,看来他们的整改还不到位,下一步我们会加强对他们的监管,至于居民反映的臭味污染环境的问题应由环保部门处理。”王局长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市环保局鹤山分局,该局一位姓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接到过居民的投诉,所以对该养猪场臭味污染环境的情况还不了解,“但是既然该养猪场在鹤山区境内,那我们将联合畜牧部门到现场调查,待调查清楚后上报有关部门并拿出处理意见。”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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