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以及其他过节礼物均需要按照礼物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记者咨询有关专家获悉,所谓“月饼税”其实早已开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所谓“月饼税”也并非只向月饼征收,事实上,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任何实物奖励或者有价证券均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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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工资-社保
不够3500元不用缴
据记者咨询多家在京企业员工了解到,尽管所谓“月饼税”是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
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要缴税。
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披露,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 网友:税收不应只盯着工薪阶层口袋
截至昨日下午4时许,已经有107095人通过自己的腾讯微博就“月饼税”展开讨论。不少网民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署名“周俊生”的博客指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个税流失比较严重,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于“暂不征收”状态,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管理机制。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因此,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堵住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 声音:发月饼不如发过节费
从事会计工作的张女士对记者表示,一些外企因为会计“做账”较为严格,员工工资又高,因此很难逃过被征“月饼税”。
“如果发月饼和发过节费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那我还是希望单位发给我过节费,不要月饼。”外企白领小李抱怨说,“现在的月饼一小盒只有几块,售价两三百元,太不值,还是发现金比较实惠。”(综合《北京晨报》、《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