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一个平常的日子,对申某家来说却是一个天人永隔的日子。这一天申某驾驶小轿车突遭车祸,导致头部受伤,后经淇县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年过半百的双亲,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瓦解。
悲痛之余,家人想起申某曾为其本人投保新华保险公司《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元,年交保费4710元。申某家人于7月初向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报案。
8月15日申某家人提交理赔资料后,经理赔人员查勘、调查审核被保险人持有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属于正常驾驶,无责任免除等事项,根据该公司《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理赔范围,8月22日,新华保险鹤壁中心支公司按合同正常双倍赔付申某家人202809.6元。(刘长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