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消息 8月30日上午,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特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在内的乱收费现象。
记者了解到,今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还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教育乱收费 3名校长被免职
8月30日上午,教育部对上半年查处的部分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涉及甘肃、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学,相关责任人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免去校长职务。据悉,为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部建立了查处案件通报制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报结果。
此次通报,是继公布教育乱收费全国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之后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的又一新举措。据教育部治理办负责人表示,定期对治理工作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将成为常态。这再次表明了教育部对教育乱收费的“零容忍”,对整治乱收费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什么是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在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